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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六个月。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经过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
行政诉讼的诉状如何写
行政诉讼的诉状要写明:
1.写明当事人(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
2.写明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请求确认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无效。
3.写明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即婚姻无效的原因等情况。
4.列明证据清单和证据来源。
5.写明受诉的法院。
6.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三、
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