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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产证明怎么写
需要写明无房证明人与被证明人信息,证明内容等,最后签字盖章。当事人也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到本地房管局进行房产查档,缴纳查询费后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办理房产证的程序
1.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
2.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发放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